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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八项政策》,明确购房补贴发放等具体工作事项,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购房补贴范围
实施范围为射阳县县域区域。
二、购房时间认定
1.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享受购房补贴的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首次网签备案日期为准。凡2022年10月1日前已签订网上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故解除或变更合同重新签约的。该套商品住房一律不享受购房补贴。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首次网签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因故解除或变更并重新签订合同的,未享受过购房补贴的,仍可享受购房补贴。
2.出售原有住房信息以不动产权证记载时间为准。出售原有住房时限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购房补贴政策适用对象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射来射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
2.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二孩的家庭,2021年5月31日后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家庭(符合现行生育政策)。
3.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并在我县就业创业缴纳社保满1个月以上的人员。
4.对因改善居住条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出售原有住房的个人。
四、购房补贴标准
1.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给予补贴。在射来射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或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二孩的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所缴纳契税50%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2021年5月31日后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家庭(符合现行生育政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所缴纳契税100%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2.给予安家落户购房补贴。在我县就业创业并缴纳社保满1个月以上的人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网签合同总价1.5%的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3.鼓励购买新房改善居住条件。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出售原有住房的,如原有住房缴纳的契税金额低于新房缴纳的契税金额,按原有住房缴纳契税金额予以补贴:如原有住房缴纳的契税金额高于新房缴纳的契税金额,按新房缴纳契税金额予以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出售原有住房的时限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购房补贴分别按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所缴纳契税税票(简称“契税税票”)、销售不动产发票(简称“购房发票”)和符合条件的出售原二手住房所缴纳契税税票(简称“二手契税税票”)金额计算。新建商品住房的认定标准为新建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拆迁安置房、农民公寓房等保障性住房不享受购房补贴。
以上三种情形可叠加享受。
五、核定和发放
购房人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后,方可申请核定、发放购房补贴。服务窗口为市民中心住建局窗口。
六、购房补贴发放审查流程
(一)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给予补贴
1.申请:由购房人向住建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购房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个人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同胞同乡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护照)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产权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税票、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明: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在教育部学信网认定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生育证明:卫健部门出具的符合条件的二孩及以上家庭的生育登记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
(5)银行卡号和银行卡复印件。
2.核查:由住律部门接受申请材料。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主要核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备案时间(住建)、是否保障性住房(住建)、审核不动产登记信息(不动产):生育信息(卫健委)、学历证明(人社)、社保信息审核(人社)、缴税信息(税务)等,各部门提出核查意见。每个月由住建部门汇总审核后报财政部门。
3.核审:由财政部门对核查意见进行核审,并提出核审意见,明确拟补贴的资金数额。
4.支付:由财政部门出具《购房补贴发放通知单》,直接将补贴资金支付给购房人。个人购房申领补贴的。领款人原则上应为(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权利人,权利人不能到场的须办理经公证的委托手续。权利人为直系亲属共有的,可由任意一方申领。其他权利人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权利人为非直系亲属共有的,须全体权利人到场委托其中一人为领款人。
(二)给予安家落户购房补贴
1.申请:由购房人向住建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购房补贴电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同上;
(2)产权证明:同上;
(3)社保证明: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
(4)银行卡号和银行卡复印件。
2.核查:由住建部门接受申请材料,会同人社部门进行核查。提出核查意见,并报财政部门核审。
3.核审:由财政部门对核查意见进行核审,并提出核查意见,明确拟补贴的资金数额。
4.支付:由财政部门出具《购房补贴发放通知单》,直接将补贴资金支付给购房人。
(三)鼓励购买新房改善居住条件
1.申请:由购房人向住建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购房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同上;
(2)产权证明:同上;
(3)银行卡号和银行卡复印件。
2.核查:由住建部门会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税务部门对契税缴纳情况进行信息核查或提供契税缴纳数据信息。
3.核审:由财政部门对核查意见进行核审,并提出核查意见,明确拟补贴的资金数额。
4.支付:由财政部门出具《购房补贴发放通知单》直接将补贴资金支付给购房人。
七、购房补贴发放的截止日期
购房补贴集中发放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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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用户 2023-08-01 1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