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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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
县司法局联合签署了
《“不动产登记+公证”
一件事合作协议书》
全面开启我县“不动产登记+公证”
一站式服务模式
这项惠及相关办事群众的
“一窗受理”服务模式
从新年后正式启用
“不动产登记+公证”是不动产登记中的一项高频业务,涉及范围较为广泛。过去在办理此项业务时,不能实现“一窗受理”办结,登记中涉及的公证业务需要到公证部门办理后再到登记机关备案,存在着来回跑路、重复收件的弊端,给办事群众增添了麻烦。
今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筹谋划不动产登记领域具体举措,全面梳理优化流程,提高审批服务效能,依据《司法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不动产登记与公证领域信息查询共享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本着切实增强服务理念、提高服务效率、进一步提升公证和不动产登记一体化服务水平的原则,利用春节假期与县司法局经多次联合会商,成功实现对涉及“不动产登记+公证”的“一件事”业务进行整合,实现不动产登记与公证强强联合、资源共用、信息共享、安全共管,通过网络端口和相关信息传送等技术支持,成功实现与司法部门合作突破,进一步便利不动产处置、非公证继承、离婚析产等业务衔接,减少业务风险,为群众营造宽松便捷的办事环境。
协议约定
对涉及不动产买卖、互换、继承、接受遗赠、赠与、析产、设立居住权、设立地役权、夫妻财产约定、离婚协议、委托、借款等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设立等事项的公证时,可由公证部门一并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同时,公证部门对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的非公证继承、公告、公示、现场核查、证据保全、资金提存等业务提供登记辅助服务,并出具公证调查报告或法律意见书;协助受理、审查申请人根据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公证书及经司法确认的协议书等法律文书所提出的不动产登记申请;对因疫情等原因在外地且不便亲自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的业务,可通过音视频等形式办理,并由公证部门办理现场音视频的保全证据、现场监督公证,不动产登记部门可不要求当事人到现场办理。
一站式服务的开展
有效化解非公证继承
提供虚假材料等登记风险
并探索公证部门作为管理人身份
参与存量房预告登记路径
切实方便了群众,减轻了成本
推进不动产登记与公证领域
共享机制的建设与完善
改善了不动产登记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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